屯門興德學校前校長助理張錦輝,因襲擊學生而喪失教員資格後,仍於2017年在校內工作,翌年被裁定10項「未經教育局准許進入香港興德學校及在內工作」罪成,判處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不服定罪,曾上訴至高等法院被駁回,於是早前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證書。今遭法官姚勳智今頒布書面判辭駁回。

法官總結申請人張錦輝陳述,指他的理據多圍繞他控罪的合憲性,質疑定罪限制了申請人的選擇職業自由,遷徙往來自由。法官坦言,早前上訴的判決書已回應了申請人的質疑,法庭已裁定條例是合憲,即使有限制,亦是合理和相稱的,法庭重覆提出這些觀點並無爭辯空間或重大而廣泛重要性。

申請人亦質疑情況構成差別待遇,法官反駁申請人是被取消教員資格才不獲得逗留學校,條例對所有被取消教員資格的人一視同仁。而條例的目的是基於學生利益,保護學童安全,以防他們進入校園獲得學童的信任和尊重,而構成不良影響和風險。

法庭記者:蕭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