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生反擊猥褻少女者被批捕 辯護律師申請撤案
01月04日
今年62歲的王恆波在焦作市解放區經營一家小吃店,年僅17歲的兒子王勇2019年12月10號凌晨2時30份許,接到了兩位女同學電話,約去焦作市解放區楊樹街一家名為二十五點的酒吧聚會。
「他們吃飯期間,又來了兩個男孩,其中一個男孩,後來知道名字叫和某豪,坐到了王勇的女同學佳佳(化名)旁邊,他們倆人從不認識。和某豪喝了一會酒後,開始強行摟脖親吻佳佳,佳佳反抗推開,請求我孩子帶她離開。」王恆波說。
隨後,王勇拉著佳佳往樓下走去。讓兩人沒想到的是,和某豪追了上來,又開始強行摟抱佳佳,佳佳很是反抗。
「我孩子回頭一看,又上去把女孩拉開,又走到馬路邊準備打車把女孩送回家。這時,和某豪從馬路對面一家商店購物後又追了過來,站到我孩子面前,質問『你啥意思』,話沒落地,拳頭就打在我孩子臉上。我孩子下意識還了對方一拳,和某豪倒地,我孩子又往他屁股上踢了一腳,就送那女孩回家去了。」王恆波說。
佳佳說,他與和某豪根本不認識,是她的女同學叫過去的。在被和某豪強行摟抱親吻時,非常害怕,也非常反感,並不停躲避。「據說,和某豪也是17歲,也是未成年人,但他這行為,就是典型的耍流氓,是猥褻,是違法犯罪行為,我聽孩子說後更是生氣!」佳佳父親說。
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新華街派出所辦案民警郭燦勤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對「和某豪耍流氓且先動手」這一情節表示認可,稱「案情很清楚,並不複雜」。王勇家屬則認為,女同學遭猥褻時,王勇出手相救,是見義勇為,在被對方先出手擊打後,還手一拳,踢上一腳,都是正常的正當防衛。
被猥褻女生佳佳的父親也多次向警方提出「追究猥褻者法律責任」的訴求,但至今為止,和某豪一直在蘇州打工,未受到任何處理。
2020年12月15日,經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檢察院批准,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對涉嫌故意傷害的王勇執行逮捕,目前王勇羈押在焦作市看守所,已被羈押近1個月。在派出所,王勇被辦案民警告知,和某豪鼻子粉碎性骨折,「估計90%會構成輕傷,王勇估計要負刑事責任,但在鑒定結果未出之前,雙方可協調解決。」不過,即使對方將賠償金從8萬元降到了6萬元(人民幣),但王恆波夫婦依然拿不出來,協商解決未能達成一致。
由於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艷濤接受家屬委託,為王勇提供免費法律援助。2021年1月4日上午,王艷濤向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遞交了撤案申請書,要求對王勇涉嫌故意傷害一案進行撤銷案件處理。
王艷濤認為,王勇出面制止和某豪對女生的猥褻行為而引發對方不滿,和某豪首先動手、王勇進行還擊引發本案,「王勇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也是見義勇為,是值得支持和讚頌的行為。他為了社會公眾和他人的利益挺身而出,不應構成犯罪行為。」
王艷濤指,他同時還向解放區人民檢察院遞交了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認為王勇行為系正當防衛,沒有犯罪事實,不構成故意傷害罪,沒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