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餐廳「盧爸爸私房菜」東主盧建新,涉嫌在2017年對上門巡查食肆的環保署職員施襲,他受審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4周,緩刑18個月。他不服定罪,早前上訴至高院被駁回。他今再向終審法院上訴得直,終院將擇日頒布理由。

上訴人由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代表,他援引案例指,法庭須依賴證人口供的一致性去裁定證人的可靠性。事主和另一名食環職員口供有明顯不一致地方,但原審裁判官沒有在判辭中解釋。

律政司一方回應,承認兩位證人口供臆述有出入,包括施襲次數以及時間,但該出入並不重要。法官馬道立坦言,律政司憑什麼基礎認為該部分不重要?律政司回應指,無論如何,兩種說法均不會讓辯方案情合理化。

法庭記者:蕭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