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漢強姦案獲輕判 法院考慮發回重審
01月04日
據《瀟湘晨報》報道,去年5月12日,有輕度精神發育遲滯的被害女生藍某在上學途中到某村玩。中午過後,47歲的被告袁志雷主動提出駕駛電動車送她回校。幾分鐘後,袁志雷在宜州區公路邊停車,強拉藍某到附近一條水溝旁邊竹林下,與藍某發生性關係。案件被揭發後,當地衛生部門對袁志雷的血清進行檢測,證實其為愛滋病帶菌者。
都安縣法院判決指袁志雷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藍某發生性關係,已構成強姦罪,但考慮到他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判刑5年。事件經傳媒報道後,在網上引發熱議,不少人認為量刑過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