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反對改革司法機構 馬道立:需要理由和細節
01月05日
馬道立說,所謂的「司法獨立」,是指法官處理案件時,只需看法律理據,公平公正處理案件,不受任何人的政治意見影響。他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人可以凌駕。雖然社會歷經大的轉變,但司法機構和態度不變,法治是香港社會「基石」,希望市民尊重司法制度。他指有很多人批評法官的工作,但強調一定要有理由理據。他最大的希望,是香港繼續是一個「法治」的社會。
馬道立提到,社會有聲音認為司法機構需要改革,他說如果有地方要改善會跟進,但講到「改革」,是需要理由和細節,例如哪裏需要改革。但如果只是不喜歡特定的判決,就不是好的理由。
馬道立指他擔任終院首席法官十年期間,中央人民政府並沒有向他或司法機構施壓,而上周獲委任為國安法指定法官,他指獲委任令他有權處理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案,他對此沒有感到慶幸或不快,反而是沒有任何感覺,因為他只是繼續履行法官的責任,但黎智英案訂在二月一日審理,他屆時已退休所以不會處理該案。對於處理國安法案件有一定的挑戰,但法院態度不變,法官會根據基本法及宣誓行事,法院只會處理法律理據,而不會處理任何政治問題。
至於退休後生活計劃如何,馬道立指:「我自己都唔係好知,依幾個月都好忙」,將在退休後慢慢計劃,但退休後不會擔任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