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舖王」鄧成波和兒子去年以逾7億元,從投資公司購買松齡護老集團股份,獲對方應承以分期方式付款,除非鄧氏拖欠債項,分期制度立即終止,並須即時付全數7億元。另一邊廂,兒子鄧耀昇曾拖欠投資公司5億元,雖最終還清,但仍觸發了分期制度的終止。故投資公司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鄧氏家族以及牽連的7間公司,追討未付的2億6千萬元。

原告投資公司Pine Active Care Limited。被告分別是松齡護老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鄧耀昇和鄧耀邦,兩人的父母「舖王」鄧成波和葉少萍,以及7間鄧氏家族有份持有股份或擔任董事的公司。

入稟狀透露,原告去年2月同意向鄧耀昇和鄧成波以7億7千萬,出售4億6千份松齡護老集團的公司股份,原告同意對方可以18個月內付款。

同日原告又跟各被告答應,借出5億元給鄧耀昇,對方答應於9月償還本金連利息。三個月後,鄧成波,葉少萍和鄧耀邦成為借貸的擔保人,亦先後將三間公司作抵押。

由於被告未有準時還錢,去年10月原告向鄧耀昇追討借款的尾數1億8千萬元,同時分期付款的應許隨即解除,要求對方支付2億7千萬元的股權。直至去年平安夜,被告只還債借款部分和5百萬元股權,尚欠2億6千5百萬元。

另外,該投資公司同日亦透過原訟傳票向「舖王」鄧成波和其兒子鄧耀昇,以及新港酒店有限公司興訟。狀書列明,由於被告拖欠債項,原告要求法庭頒令,將兩人早於去年5月扺押,位於馬頭圍太子道西的物業交吉。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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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