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縱容囚犯用手機及帶香煙入倉 2懲教員等5人被廉署起訴
01月05日
被告分別為楊敬倫,43歲,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李浩維,26歲,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劉燕俊,28歲,在囚人士;以及張銳明,36歲,及林翰祺,23歲,均為無業。
楊敬倫及劉燕俊同被控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李浩維、劉燕俊、張銳明及林翰祺同被控另一項相類罪名。
廉署早前接獲懲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一項控罪指楊敬倫及劉燕俊涉嫌於2020年7月16日至10月23日期間,一同串謀使楊敬倫在履行公職期間或與其公職相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蓄意及故意地作出不當行為,縱容身為在囚人士的劉燕俊於塘福懲教所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一部手提電話,以及協助劉燕俊改善於塘福懲教所使用的該部手提電話的儲值卡信號接收情況。
另一項控罪指李浩維、劉燕俊、張銳明及林翰祺涉嫌於上述期間,一同串謀使李浩維在履行公職期間或與其公職相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蓄意及故意地作出不當行為,縱容身為在囚人士的劉燕俊於塘福懲教所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一部手提電話,以及為劉燕俊將未經授權的香煙引進塘福懲教所。
劉燕俊將於星期四被帶往法院應訊,而其餘4名被告則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當日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