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認為區議員屬公職人員應宣誓
01月05日
他指,《基本法》第104條並無包括區議員,但《港區國安法》第6條就規定,香港居民參選及就任公職時,要簽署文件或宣誓,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當中並無明確定義公職人員,
曾國衞又指,目前本地法例只規定誓言的內容,而未有明文規範宣誓方式,亦未有規定公職人員如果拒絕宣誓或違反誓言的後果和處理機制,當局會盡快完成相關研究及法例草擬工作,以更清晰反映人大常委會解釋的要求,完善有關宣誓儀式程序的條文。
至於讓內地港人投票,曾國衞稱,境外投票問題需慎重小心考慮,以免引發混亂,當局希望能盡快實行,但沒有硬指標、硬目標。他又表示,好有信心未來選舉可以做到電子派票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