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表示,他個人認為區議員應包括在內,政府正檢視如何作出明確界定。當局正研究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解釋,修訂本地法例,相關工作已進入尾聲,期望今年年初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他指,《基本法》第104條並無包括區議員,但《港區國安法》第6條就規定,香港居民參選及就任公職時,要簽署文件或宣誓,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當中並無明確定義公職人員,

曾國衞又指,目前本地法例只規定誓言的內容,而未有明文規範宣誓方式,亦未有規定公職人員如果拒絕宣誓或違反誓言的後果和處理機制,當局會盡快完成相關研究及法例草擬工作,以更清晰反映人大常委會解釋的要求,完善有關宣誓儀式程序的條文。

至於讓內地港人投票,曾國衞稱,境外投票問題需慎重小心考慮,以免引發混亂,當局希望能盡快實行,但沒有硬指標、硬目標。他又表示,好有信心未來選舉可以做到電子派票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