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前年在校內墮樓身亡,死因研訊今踏入第6日。東華三院學務總主任出庭作供,他同意東華三院於事發前的持份者問卷及投訴制度不健全,但強調當時他「判斷唔到個問題嚴重得咁交關」,否則也不會如此尊重及信任時任校長羅婉儀。

東華三院學務總主任吳奇壎供稱,於2018年連續收到兩封與羅相關的投訴信。第一封是與學校推動多元智能課相關,投訴者稱羅不聽其他人的意見,令到老師無所適從。第二封則是與學校的管理事務相關,如多了很多會議、聘請的教學助理不足等等,投訴人亦指校長在與家長對話時不得體。

吳其後要求羅就投訴人作出解釋,羅稱因而她對老師要求較高,所以老師不開心。吳隨即指「不覺得完全可以這樣解釋」,要求羅向老師提供足夠的支援,並須就此提供一份計劃報告。羅於同年8月底首次提交該計劃報告,但被吳廣基主任批評內容不對題,要求羅修改。及至2019年8月再提交報告,羅在報告中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將校法會由星期三改至星期五舉行。吳直言:「唔知佢咁做可以解決到咩問題。」但不久後,由於有新的小學學學務主任上任,須時進行交接工作,吳因而沒有再關注於計畫報告。

吳續稱,雖然投訴制度有保密的規定,但事實上不可能完全保密。為了保障投訴人及被投訴人的權益,主任會向投訴人解釋有什麼人可能會知道投訴的內容。根據以往的經驗,有些投訴人會因此撤銷投訴,但這不代表主任會放棄跟進投訴,反而會與投訴人商討有沒有其他處理的方式。

提及當初小學學務主任周志堅處理死者投訴的方式,吳稱雖然不認同周,但理解他為什麼會作出此決定。吳明白周當時第一關注為解除即時的威脅,故周在考慮到死日明天一定會回到學校後,為制止問題惡化,決定致電羅並要求她關顧死者。吳指周是出於善良、真誠地幫助死者,其行動「原則上符合(投訴制度的)基本精神」,但因周當時剛上任2個月,資料亦不足,因而未能作出最好的決定。

提及有老師因羅是校董會成員而不敢投訴,吳稱以往幾次與羅有關的匿名投訴,由於指控不算嚴重,所以投訴的處理未進展到須通知校董會已經完結。吳另指,即使投訴真的提交到校董會,羅作為被投訴人將不會參與處理事件,更需要避席,因此老師們不用擔心。

吳隨後被問有否要求老師在意外發生時不能報警,吳斬釘截鐵的說:「東華三院無咁既指引。」吳指他並沒有參與之前的墮樓演習,演習亦非他所安排。但他知道社會服務科的同事有獲邀參與,事後他亦有詢問該同事有沒有說過這些話,同事回應:「呢個違反指引,我點會講!」

期後羅盤問吳時指出,在處理投訴時不應只聽投訴人的一面之詞,對方所說的話不一定正確,吳表示同意。羅隨後要求在庭上讀出在家長微信群中發給羅的訊息:「越是有魄力的校長,往往爭議更大。記者寫文章常常真假難辯,往往注重煽動力,而非真正的來龍去脈。往往讀了記者的文章就會誤會事實就是如此。我不太相信如果一個校長不是全心全意投身教育會在家長中有不錯的口碑。」羅又質疑大部分證人都是死者的好友,意見是否會有偏頗。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3:47
更新時間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