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通過可以利用視像會議形式,召開委員會會議,暫定適用至今年9月。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表示,委員會通過用一項由秘書處草擬及提出的決議案,即准許用ZOOM召開具法律效力的正式會議,決議案將於本周五交予內會,下周三提交至立法會大會。

謝偉俊表示,稍後經內務委員會及立法會大會通過後正式落實,容許事務委員會、法案委員會等會議,可以視像會議形式開會,會議獲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相關委員會主席及立法會秘書處職員,於會議期間需要身在大樓。

謝偉俊說,現階段無計劃安排大會、內務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以視像形式開會,因為涉及《基本法》對立法會大會法定人數的規定,又指暫時不會將視像會議推廣至大會、內會及財會,因財會及內會亦較多機會需要投票,涉及較多技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