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名去年組織及參加民主派初選的人士,今被警方拘捕,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民陣對此表示強烈譴責,認為警方斷章取義詮釋法律,製造大規模拘捕,意圖營造白色恐怖,以及損害港人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民陣稱,根據《基本法》第73條,立法會可審核及通過財政預算案,審核權自然包含否決權;《基本法》第52條亦列明,預算案被否決後,立法會要被解散,若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預算案,特首必須辭職。

民陣指出,參選人透過初選機制,公開辯論政治立場及《基本法》賦予立法者的權利,並由願意參與的公眾選擇支持與否,不應視作為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