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向四間傳媒機構送達「物料提交令」,要求傳媒機構在限期內提供資料。記協對事件表示極度關注,認為儘管警方強調並非向傳媒機構索取新聞材料,但當中涉及傳媒運作的資料,無疑對新聞工作者帶來實質和心理上的威脅,造成寒蟬效應,令行業自我審查、猜度底線等問題加速惡化。

記協表示,《基本法》保障香港市民享有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出版自由,這亦是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及金融中心賴以成功的基石。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記協曾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意見書,指出訂立「港區國安法」等同在港人頭上放置利刃。記協形容,當這把利刃距離越來越近,將會對港人原本享有的各種自由構成負面影響,動搖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警務處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今日見記者交代拘捕行動時指,警方今早搜查4間傳媒機構,不是要向該傳媒機構索取採訪資料,他指,去4間傳媒公司,是送達高院的手令,是物料提交令,指警方正調查案件,當中涉一些交易,當對方(傳媒機構)是證人,想要一些資料,助調查事件。他強調,要求傳媒機構提供資料不涉採訪及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