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捕53名發起或參與去年民主派初選的人士,指涉嫌顛覆國家政權,警方說,其中6人是組織及策劃角色,其餘47人是參與者。

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指,社會對大規模拘捕好震驚,對於警方引用《港區國安法》22條第3款,「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田北辰認為,構成犯罪的另一個元素是要用「非法手段」,他聽完警方解釋都不太理解警方覺得相關人士用了何等「非法手段」。

田北辰質疑,警方認為整個計劃目標是非法,但聽不到用了甚麼非法手段去達到目標。他敦促警方解釋,「我諗警方真係要再解釋清楚,如果唔係點起訴呢,到時律政司都無可避免要再解釋,萬一上到庭告唔入,咪更加打擊管治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