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人士因違反強制檢疫規例,今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62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0年6月1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72歲女子,她於2020年11月24日入境時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同日企圖離境並在深圳灣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她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8日。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95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1.5萬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