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名倡議或參與民主派初選達致立法會議席「35+」的人士,被指涉嫌顛覆國家政權被捕。港區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說,若策劃令立法會的組成變成能癱瘓政府的組織,作為「政變」,就構成觸犯《港區國安法》。

葉國謙在港台節目表示,如果透過正常選舉產生議會,議會所做行為都按《基本法》而行,就完全有法律保障。

葉國謙強調,但現時的問題是,有人有計劃和預謀地以「35+」作號召,組織變成攻佔議會的行動,目標令政府不能正常運作,這不是說進入議會後的問題,而是組織這個行動的問題。

另外,港區人大代表、律師陳曼琪認為「35+」本質及真正目的是奪取政權十步曲,已超越憲法和法律容許的合法目的及範圍,旨在奪取香港管治權,甚至指向國家執政黨、憲政秩序及國家政治體制,實質是顏色革命,涉嫌通過違憲違法方式危害「一國兩制」,奪取中央在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危害國家政權、主權及安全,有關人士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區國安法》第22條不會針對純粹參加了「35+」投票的一般市民,條例針對對象是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頭目。

陳曼琪說,《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凌駕本地法律,保釋條件不同、門檻更高。香港本地刑事法律的保釋條件要求不適用於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非一般嫌疑犯或被告人,常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潛逃海外機會及風險亦非常高,棄保潛逃情況現亦時有發生,因此涉嫌人或被告人不被批准保釋是合理的是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