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國安法22條的「非法活動」料成爭辯關鍵
01月07日
今次拘捕行動,緣於佔中發起人、亦是民主派初選的推動者和組織者戴耀廷在去年四月二十八日的一篇文章《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這篇文章倡儀民主派奪取立法會35+議席,以達到與中共攬炒的目的。這攬炒十部曲,第一至第七部曲因為立法會選舉押後,沒有出現,民主派是否可達成35+亦未可知,不過,昨天的大拘捕行動,卻某程度上符合了第八部曲的「劇本」,根據該「劇本」,「第八步(2021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中央政府把國家安全法直接適用於香港,解散立法會、成立臨時立法會、下屆特首由協商產生,大舉拘押民主派領袖。」戴耀廷昨天亦是被拘捕者,都可謂「求仁得仁」。
戴耀廷在撰寫這篇文章的同時,又全力推動民主派初選,朝着攬炒十部曲進發。戴耀廷的文章清楚說明初選的目的,尤其是第九、第十部曲,即「香港社會街頭抗爭變得更加激烈,鎮壓也非常血腥,港人發動三罷,令香港社會陷入停頓」,以及西方國家對中共實行政治及經濟制裁,「我們已攬着中共一起跳出懸崖」,的確有「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味。警方昨天就指初選目標為否決財政預算案,違反《國安法》第二十二條「顛覆國家政權」當中第三項「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不過,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就強調,根據該條文,要達至顛覆罪行,還需要「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活動」的元素。而《基本法》內設有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機制,如何說得上是「非法活動」呢?
對此,有政府中人解釋,《基本法》第51條雖然有提到預算案遭否決後的處理機制,但這條文是基於第73條,第73條提到議員職責是審核和通過財政預算,議員如正當行使職權是沒有問題,但如果不論任何情況都否決財政預算,目的是拖垮政府,這種權力的行使就是違反《基本法》,屬於非法手段。而用這種非法手段去達至「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就會觸犯《國安法》。
究竟法庭是否接納政府對「非法活動」的解釋,而被捕的五十三人是否又具有跟戴耀廷相同的目標,相信將會是未來法庭上最重要的爭辯焦點。
全文刊於《星島日報》「大棋盤」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