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警與毒販合作種大麻 收賄洩密查個資被重判
01月07日
現年27歲的林昱伯,學堂畢業後,獲分發到台北市中正二分局南海派出所,從警5年間的緝毒及查槍專案績效良好,後來更考上刑警,改分發到偵查隊,但卻被查出涉及販毒案。檢警在2017年間,破獲新竹地區某大麻工廠,拘捕種植大麻的林姓男子,經過向上追查,發現林男的金主為周姓毒販,周姓毒販被捕後,也供出合夥人就是林昱伯,檢方隨即拘捕林昱伯訊問。
經過追查後,檢方發現林昱伯因欠周男錢,便利用自己緝毒時累積的訊息,得知周男有錢、林男有栽種技術,竟提議合作設立大麻工廠。三人選定新北市五股區某工廠為基地,從2018年8月中起,由周男提供現金9.8萬元(約2.7萬港元),用以支付租屋處所需的押金、租金及其他費用,由林男簽約,林昱伯負責添購種植及製造大麻之工具。一夥人栽種大麻,直到當年底遭檢警破獲。
此外檢方也查出,林昱伯兩度販賣大麻給毒蟲,共計收取1.88萬元(約5,200港元);此外,他也向另名毒販收賄1.3萬多元(約3,600港元),私下查詢戶役政系統,將他人的個人資料提供給毒販,方便討債,另違反個資法。檢方偵查終結後,對林昱伯等人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林昱伯重判7年及4個月,4個月的部分得易科罰金。案件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除維持原本的罪名及刑度外,法院更認為林昱伯利用警員身分查個人資料亦犯下「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這部分再加判有期徒刑5個月。全案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