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奶奶張蘭藐視法庭判監一年 申提交新證據遭駁回
01月07日
張蘭因出售俏江南股份而惹上官司,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 與 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成功於2015年2月26日取得高等法院禁制令,下令張蘭必須向它們申報她在香港境內及境外,所有淨值超過50萬港元的資產。但張蘭當年接受傳媒採訪時透露自己是藝術品收藏家,名下有300至400件藝術品,更會把藝術品放置於專業貯存設施以長期保存,惟張蘭並沒有申報有關藝術品,張亦辯稱她已停止直接擁有價值多於50萬港元的藝術品,但法官認為張在短期內完成出售,包括長江三峽畫作在內之所有藝術品的說法難以置信,張又不出席審訊接受盤問,最終裁定張蘭已被證明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藐視法庭。
林文瀚上訴庭副庭長及朱芬齡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張蘭在2018年4月11日提出上訴,但事隔兩年在2020年4月27日才向法庭申請提交新證據。張蘭指她想呈交長江三峽畫作的公證書,強調自己從未擁有該畫作,但兩官指張決定在原審時不出庭作證,而且新證據亦沒有明確顯示張蘭並非長江三峽畫作的持有人。
另外,原審時有確實證據證明張蘭在2014年3月,以近55萬美金購入藝術品,但張在被裁定藐視法庭後才稱,她曾向一名名叫田軍(譯音)的男子借貸,但田軍要求她還款時把近55萬美金匯入美術品戶口,以便他購買兩件藝術品,田軍亦提供該兩件藝術品的收據。兩官亦指張沒有在原審中呈上有關證據,更何況禁制令規定她需申報任何價值多於50萬港元的資產,僅是以近55萬美金(即逾400萬港元)購入藝術品的證據,已是強力證據證明張沒有申報價值超過50萬港元的藝術品。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