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涉嫌與去年多次未經批准集結有關被控,原保釋候訊,惟前天因涉及去年民主派初選被捕時,被發現未有按法庭命令交出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違反保釋條件,昨午由囚車押送到庭應訊。控方今早續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撤銷其保釋,裁判官羅德泉聽取控辯雙方理據後,最終批准控方申請,撤銷胡志偉保釋,期間須還押候訊。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已押後至下月8日再訊。由於辯方提出要重新申請保釋,故案延至本月15日,以便被告再次提出擔保要求。根據法例,被告有權每8日上庭一次 ,重新要求保釋。

控方直指胡志去年初曾以該BNO離境至泰國,其辯解實屬難以置信。

辯方則交代胡申請保釋時,誤解為交出旅遊證件,而非「所有」旅遊證件,解釋指胡志偉紮根香港逾半世紀,上有高堂下有妻房需要照顧,亦一直謹遵其他保釋條件,絕無意潛逃,如有需要法庭可加重其保釋條件。

羅官指保釋申請需權衡風險,認為上一次聆訊申請保釋時,胡已帶備特區護照和回鄉證,明顯知悉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加上法庭聲明中已清晰提醒胡志偉需交代所持有及呈交的旅遊證件,重新審視後,在其潛逃風險增加下,撤銷其保釋。

據悉胡志偉被押解至觀塘辦公室途中,警員查問下接獲回覆指已交出特區護照和回鄉證,「重有本BNO喺屋企」,而BNO有效日期為2019年9月至2029年9月。

58歲胡志偉連同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朱凱廸、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東區區議員曾健成、徐子見、陳榮泰以及社民連成員鄧世禮,被控於去年6月30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及於去年7月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和杜老誌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舉行或組織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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