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法院裁定需向12名慰安婦賠償71萬港元 日本提出抗議
01月08日
據韓聯社報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就慰安婦受害人對日本政府提出的索償訴訟作出一審判決,裁定日本政府要向受害人作出賠償。
法院表示,綜合多種證𢳵資料和法庭辯論,認為被告(日本政府)有非法行為。原告遭受了難以想像的身心創傷卻未能得到應有賠償,因此認為原告要求的精神損失賠償金額合理。
2013年8月,包括已故裴春姬在內的12名慰安婦受害者以日本府政府於1910至1945年殖民統治韓國期間,誘騙及強迫她們當慰安婦,向南韓法院提出民事調解申請,要求日本向每名受害人賠償一億韓圜。今次是南韓法院首次就此類案件作出判決。
這宗訴訟持續了8年,只有5名原訴人仍然在世,已離世的7人由家屬作代表。日本杯葛審訊程序,堅稱所有有關慰安婦的賠償事宜,已在兩國於1965年締結的條約及其他關係正常化協議中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