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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三個指明地方的人士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任何在2020年12月27日至2021年1月9日期間曾身處任何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元朗朗日路8號新元朗中心第3座、屯門鳴琴路1號山景邨景麗樓;任何在2021年1月3日至1月9日期間曾在合約編號HY/2018/08—中九龍幹線—中段隧道地盤工作或曾身處該地盤超過兩小時的人士 ,須於1月12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1月7日至1月9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參考近日經驗,如受檢人士能在檢測後收到電話短訊確認其陰性檢測結果,能令受檢人士安心,亦可方便執法工作。因此,政府已更新適用於強制檢測公告的檢測途徑,當中只包括能於檢測後向接受檢測者發出電話短訊確認陰性結果的檢測途徑。政府正檢視是否有需要在相關大廈附近增設流動採樣站。除流動採樣站外,受檢人士亦可選擇到全港各區任何一間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費用全免。於醫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間接受的檢測,以及不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均不符合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