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男子以免費酒瓶誘女工回家 強姦後棄屍垃圾場
01月10日
事發在2019年6月26日晚上,顧軍在家中喝了4瓶啤酒後,在街上閒逛時,遇到正在打掃的女環衛工人阿美。據他供稱,當時在喝酒後較興奮,「想外出找女人發生性關係」,因此當時叫對方回家發生性關係,若對方不同意就想強姦她,並向對方提出可以免費收酒瓶,令阿美信以為真並跟他回家。
他又供稱,當時趁阿美正在收拾酒瓶時,將對方推到床上並打算發生性關係,又向她表示可以給錢,但被女方拒絕。由於阿美不斷反抗,顧軍隨即多次對她進行暴力鎮壓及語言威脅,並一共強姦5次,最終導致她窒息死亡。他又指,知道強姦是犯罪行為,而當時則是在酒後想與女人發生性關係,直到發現對方不反抗,而且雙腿已僵硬時,才發現阿美死亡。他隨即為死者穿上褲子後,並挑選一個正在拆遷及人少的區域,以人力三輪車將其屍體丟棄在一個拆遷的垃圾空地上,並以一堆彩鋼板房鐵皮擋住。顧軍在回家後,亦丟棄阿美的手機卡及處理犯罪現場。
死者家屬於翌日報警,而警方隨後則在高灘拆遷工地找到阿美屍體,並透過翻查閉路電視發現顧軍的蹤跡,同日在蘭州市城關區將他拘捕。
甘肅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顧軍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致被害人當場死亡,其行為構成強姦罪。顧軍在強姦時,為壓制被害人反抗和呼救,先後掐頸、用膠紙纏繞雙手及口鼻等暴力及脅迫行為,之後繼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致對方當場死亡。法院續指,案件屬於強姦致人死亡的加重情形,應以強姦罪一罪從嚴懲處。綜合上述情節,顧軍犯強姦罪成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向死者家屬賠償經濟損失共計51854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