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拘捕】港府斥四國雙重標準 指不論政見無人凌駕法律
01月10日
港府作出反駁,稱《港區國安法》或特區內任何法律,對香港每一個人皆平等適用;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對於某些海外政府官員似乎作出持某種政治理念的人應不受法律制裁的言論,港府感到震驚。
港府指,不論嫌疑人的政治背景,執法機關都有責任對違法行為採取行動。拘捕行動是根據證據而作出,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和條例行事。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有指損害一國兩制,港府強調,恰恰相反《港區國安法》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港府反駁,《港區國安法》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相類似的國家安全法律看齊,甚或更佳。其他司法管轄區的高級官員妄語詆毀《港區國安法》,明顯地是採取雙重標準。
《基本法》列明,律政司基於證據、適用法律及其《檢控守則》而作出獨立檢控決定,不受任何干涉。任何被檢控的人士均有在獨立的法院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而且只會在控方已履行其舉證責任至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才會被定罪。特區法院享有獨立審判權,包括終審權,不受任何干涉。
將違法者繩之於法是每一個政府的責任,而當罪行涉及國家安全時,更事關國家和所有人民的利益。履行這個對國家的責任,應獲國際社會充分尊重。
港府重申,自《港區國安法》落實以來,由2019年6月起困擾香港市民多月的街頭暴力已經大為消減,社會恢復穩定。市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得到保障,罪犯亦在香港獨立的司法制度下被繩之於法。對香港的繁榮以及本地和外國企業在香港的商業活動而言,穩定的環境均極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