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9日後在傑逸樓、景桃樓及港灣豪庭7座逗留兩小時以上需接受強制檢測
01月11日
食衞局發言人今日(11日)表示,為了盡快切斷社區傳播鏈,政府已擴大「須檢必檢」的範圍,如大廈過去14日內有兩個或以上單位出現無關連確診個案,會被納入第599J章下的強制檢測公告,過去14日曾身處相關大廈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按此準則,今日有三幢大廈須被納入強制檢測範圍。
任何在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1日期間曾身處任何下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2021年1月14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2021年1月9日至1月11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 東涌逸東街8號逸東(二)邨傑逸樓
2. 將軍澳寶琳北路38號景林邨景桃樓
3. 大角咀福利街8號港灣豪庭7座
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於流動採樣站接受檢測服務(名單及服務對象(如適用));
(二)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名單);
(三)於121間郵政局、2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或醫管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派發點及時間,以及樣本收集點及時間);
(四)於醫管局普通科門診診所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
(五)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並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或
(六)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到相關指明地方的樣本瓶(如適用),並按有關指示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
發言人提醒,於醫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間接受的檢測,以及不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均不符合上述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受檢人士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並在執法人員要求提供有關該人士進行指明檢測的資料時,提供有關電話短訊供其查核。
此外,受檢人士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適當個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衞生,以及除為進行指明檢測外,盡可能在確定檢測結果前留在其居住地點並避免外出。受檢人士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按照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不應前往流動採樣站及社區檢測中心。
發言人表示,政府呼籲所有對身體狀況有懷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風險的人士(如曾到訪有疫情爆發的地方或曾接觸確診個案)盡快進行檢測,以有效地及早識別感染者。食物及衞生局會視乎疫情發展及檢測參與率,在有需要時對個別群組作出強制檢測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