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致辭時強調,去年目睹不少對司法機構無理肆意抨擊,以至惡意中傷法官的情況,表明「任何別有用心或欠缺理據的不公平言論,意圖向秉行公義的法官施加壓力或作出不當影響,都只會徒勞無功。」她亦提到,針對法官及其他執行司法工作人員的起底活動有上升的趨勢,強調必須遏止,她已向法庭取得相關禁制令。她強調所有人和機構都有責任積極捍衞司法機構及法治免受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而某些人或機構則不應盲目發表不實言論。

不應盲目發表不實言論

鄭若驊又提到《港區國安法》,重申國家安全屬於中央職權範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並不改變上述基本原則,「事實上中央一直擁有,就國家安全事宜立法的權力和職責,尤其在香港特區,未有履行該項責任的時候。因此,『一國兩制』原則已遭破壞的說法,全屬誤解。」她又再次指出,行政長官只是為不同級別的法院定立指定法官名單,由該等法官負責聆訊涉及國家安全事宜的案件,而非委派某法官審理某特定案件,斥外界認為做法削弱本港司法制度的批評屬偏頗和無理。

鄭若驊又表示,本港治安在二○一九年急劇惡化,終審法院確認《緊急條例》符合《基本法》,並贊同判決中指出:「權利和自由並不是絕對的,而是受到合法限制,包括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對他人權利和自由的保護」。她亦說,律政司去年提出十七宗刑罰覆核申請,比前年的四宗大幅增加,而去年已裁決的十二宗申請中,十一宗申請得直。她引述上訴法庭在其中四宗案件中,重申「黃之鋒案」的判刑原則,即在處理涉及暴力的大型非法集會案件時,必須強調阻嚇和懲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