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立會《議事規則》引「紅黃牌」制度
01月13日
有與會議員透露,按英國做法,主要設兩種方式處理,第一種是議會的話事人,可以命令行為不檢的議員即時離開;第二種是點名警告再犯可能受罰,例如罰三或五日內不准進入議會開會或扣人工,大會話事人會召開會議投票通過正式的懲罰,而香港的議會話事人當然是大主席。會上,議員初步都認同在大會、財委會、內委會都可以行此一套,有關主席都可操「生殺大權」。
據了解,有議員甚至更加天馬行空,提出如果有人被趕走,不但要罰扣人工,甚至要削減其實報實銷津貼。又有人建議不如行扣分制,例如被點名一次扣五分,要罰停賽一次及減人工一成,如此類推「愈罰愈甘」。亦有人關注事務委員會主席是否也能成為話事人。
不過,有議員關注罰扣人工這一招,應該要再立法修例才成事,因為現行機制如果要向議員罰款,應交由法庭判決,或者由行管會賦權大主席決定向某議員少出一些人工。民建聯陳克勤說,立法會秘書處將集合所有建議,料以「點心紙」清單形式,供議員剔心水做法及罰則,再詳細研究修例條文。他個人認為,罰議員停賽已經是很嚴厲的做法、是很大懲罰,且「紅黃牌」制度在大會上執行已足夠,如果再推展至其他會議,很易出現混亂複雜情況,因為屆時誰是話事人乃未知之數,一旦建制派與民主派罰來罰去就很煩「盞搞」。據了解,會上部分議員則對罰扣人工尚有保留。
經民聯梁美芬指,由十多年前有議員「出蕉」,到近年用肢體衝突、污穢物打斷會議的行為變本加厲,立法會須有能力自己執行「家規」,不用事事麻煩警方,昨日會議是對「紅黃牌」機制形成一定共識。她冀望今屆立法會能完成修訂,建立一個漸進式的罰則階梯,提高《議事規則》阻嚇力,撥亂反正,令日後存心破壞會議進行的議員須付出代價。
全文刊於《星島日報》「大棋盤」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