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實際情況不符官拒接納警員口供 女侍應脫藏雷射筆罪
01月13日
溫官裁決時指,涉案警員潘漢基(譯音)的口供與現場情況非常不一致。根據被告黃馨被捕前10分所拍下照片可見,當日百步梯各處有零星十多名市民散落在各處,在梯頂亦有至少5名警員,與潘所說的人流疏落完全不符,遂認為潘當日對現場的觀察不準確,遂不接納其供詞。
溫官另指,不認為被告會在被重重包圍下仍用雷射筆照射警員。即使有,在被告附近的警員亦應察覺到並作出拘捕。至於在被告身上搜出剪刀等雜物,被告的辯解雖不至於令人完全信服,但亦有可能是真話,因為每一個人的生活習慣都有不同。加上被告當日的打扮普通,亦沒有帶護具,遂判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被告被控於前年12月2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近大會堂附近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劉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