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有案在身的港人去年潛逃離境,準備乘船到台灣時被深圳警方截獲,案件早前已在深圳鹽田法院宣判,當中10人正在深圳服刑。

有傳媒引述消息指,案中部分人的官派律師已取得法院判決書,即當局已向被囚者執行刑期,按法規家屬可以探監。

而案中被判囚7個月的李子賢,其母親本月3日到深圳接受隔離檢疫,她獲鹽田看守所確認,當完成21天隔離後,可持陰性檢測結果報告,及兒子的出世紙等文件,預約每月兩次的探訪。

資料顯示,深圳警方截獲的12名港人,包括組織偷越邊境分別判囚3年及2年的鄧棨然和喬映瑜,以及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黃偉然及嚴文謙,8人因偷越邊境各判囚7個月;黃臨福及廖子文因案發時未成年不予起訴,已被遣返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