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港人案】盧思位被裁定吊銷律師牌照 司法廳指網上言論主觀惡意深
01月15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司法廳於立案調查後查明,盧思位自2019年以來在互聯網上多次發表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多次對案件公開發表不當言論,嚴重損害律師行業形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決定書提及,於周三聽取了盧思位及其委託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意見,依法進行了舉證及質證,認為盧思位多次在網上發表不當言論,時間跨度長、發文數量多、主觀惡意深,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八項之規定,根據《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應當認定為情況嚴重,故此決定給予盧思位吊銷律師執業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