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福利基金上月公開2019至2020年度的年報,顯示基金於一年內獲1.8億元捐款,有報道指基金於該年度共接獲約580筆捐款,當中逾85%的捐款人或單位均為「無名氏」。警方發文表示,有關傳媒多次造謠抹黑,甚至在捐款人身份上大造文章,企圖破壞警隊的專業形象,警方深表遺憾,亦不厭其煩作出澄清。

警方表示,警察福利基金在接受捐款方面,必須符合公務員事務局有關員工福利基金接受捐款的準則和規定,當中包括捐款不會引起利益衝突和不會惹人誤解,接受捐款的部門不得與捐款人有任何公事往來,捐款不得與個別公務員有關連等。基於尊重捐款人個人意願,基金管理委員會不會公開披露每名捐款人資料。

警方強調,警察福利基金捐款按照嚴謹程序審核,而基金每年收入及支出均受嚴謹程序監管,其收支詳情均會列於公開的《警察福利基金年報》內,而基金每年的收入及支出均由審計署署長批核後提交立法會。

警方續指,相關傳媒繼去年8月4日企圖誤導市民警察福利基金收入來源由徵稅所得後,再次以失實標題抹黑警察福利基金捐款,當時已清楚指出,警察福利基金按照香港法例成立,基金管理委員會在決定接受捐款與否時,必須按照嚴謹程序進行審核,並且必須遵守政府內部及警隊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