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罪成 三星副會長李在鎔被判刑2年半 01月18日 列印 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賄賂罪成,判監兩年半。AP圖 南韓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涉嫌行賄前總統朴槿惠及親信案,上個月30日開庭重審,南韓首爾高等法院周一(18日)宣判李在鎔監禁兩年半,未予緩刑,並當庭逮捕他,送回監獄。52歲的李在鎔涉嫌為順利繼承三星集團,向前韓國總統朴槿惠及親信崔順實(後改名為崔瑞元,譯音)行賄,向2間由崔順實營運的非牟利機構支付430億韓圜,以換取朴槿惠政府政治上對三星的支持。2017年遭起訴後,於一審遭判5年徒刑,二審法院改判2年半徒刑、緩刑4年,但被最高法院認為一審及二審法院未有將案中涉及的受賄部分與其他犯罪嫌疑分開審理,有違法理,將案件發還高等法院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