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孟加拉籍男持行街紙工作 被判監禁22個半月
01月19日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去年9月16日連同警務處及勞工處進行的「權能者行動」中,在荃灣一個貨倉內拘捕一名28歲孟加拉籍男子。被捕時,他正在從事倉務工作。在檢查身分證明文件期間,他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俗稱「行街紙」的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一名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被捕的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經審訊後,他被判監禁22個半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