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前年11月中發起「黎明行動」期間,中年漢疑不滿示威者在元朗推撞老翁上前阻擋,遭多人包圍「私了」。33歲市場顧問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裁判官梁雅忻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相信事主誠實可靠,沒有弄錯施襲男子身份,正是被告出拳打向事主左眼額,然而多人參與施襲下,未能確定事主流血傷勢由被告造成,故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名成立,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則罪脫。梁官押後判刑至下月2日下午,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梁官提到辯方質疑指被告於「一尺、好近」距離,不可能如事主所言在緊貼的距離下「出直拳」水平打向事主左眼額,梁官反駁指「一尺」僅為描述字眼而已,並無不能磨合的矛盾。梁官又推論指辯方證人事發後才到場,知道前方「似乎有人打架」但未能目擊,即使其證供指不曾看見被告施襲,亦無助被告辯解。

梁官雖同意辯方質疑指事主受襲後視線曾偏離施襲者,但事主傷勢與醫療報告吻合,而因被告為首人施襲,中拳後才被多人圍毆,故事主能觀察及記下被告衣著及髮型,辨認出被告。梁官遂接納事主為誠實可靠,沒有弄錯施襲者身份,裁決指被告曾出拳打向事主左眼額。然而事主一輪受襲後才發現左眼額位置流血,未能確定該處傷勢屬被告造成,在缺乏充份證據下裁定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不成立,普通襲擊罪則罪成。

梁官最後指案情屬同類案件中較嚴重情節,可帶動他人起哄,出現更混亂場面,「唔認為判罰款係足夠」,故押後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補充指開放於各種刑罰。

33歲男被告鄭賦浩被控於前年11月11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與大棠路交界襲擊藍裕來,對他造成身體傷害。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