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偉俊倡容許停供強積金六個月以上 許正宇指現階段不宜推行
01月20日
許正宇指,除了《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中訂明的若干豁免供款人士(例如僱員或自僱人士已達退休年齡、有關收入低於法定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等等)外,目前法例並沒有暫停或緩繳部分或全部強制性供款的安排,並建議將涉及修改法例,以豁免僱主及僱員作強積金供款的責任。
許正宇強調,涉及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豁免或暫停強制性供款,以至以強積金作為借貸擔保等建議,均無何避免會削弱強積金制度作為長期穩定並可滾存增值的退休儲蓄計劃之完整性。
他表示,政府理解有關建議背後的良好意願,但推行有關建議不僅減少僱員的退休保障,建議所涉的支援亦有限,並不能針對僱員僱主目前所面對的根本性經濟及失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