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公務使用時租的士計劃」讓政府人員外出執勤時可租用的士。過去5年,有關開支共涉款433.5萬元,其中屋宇署共租用的士4366次,涉款逾231萬元,是所有部門總費用的逾5成。

財庫局長許正宇回應立法會議員的書面質詢指,該計劃主要目的是為各部門提供多一項交通運輸安排,以應付其額外、短期或非經常性的運輸需要,不適宜與部門以自設車隊方式應付經常性運輸服務的開支及成本效益作比較。

在12個部門中,屋宇署租用的士次數和涉款最多,其次為規劃署,租用次數985,涉款69.3萬元。食環署排第三,租用次數861,涉款約38.7萬元。其餘部門包括民政事務總署、運輸署、勞工處、環境保護署、發展局、選舉事務處、地政總署、社會楅利署及政府飛行服務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