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人員5年花433萬元坐的士外勤 屋宇署使費佔5成
01月20日
財庫局長許正宇回應立法會議員的書面質詢指,該計劃主要目的是為各部門提供多一項交通運輸安排,以應付其額外、短期或非經常性的運輸需要,不適宜與部門以自設車隊方式應付經常性運輸服務的開支及成本效益作比較。
在12個部門中,屋宇署租用的士次數和涉款最多,其次為規劃署,租用次數985,涉款69.3萬元。食環署排第三,租用次數861,涉款約38.7萬元。其餘部門包括民政事務總署、運輸署、勞工處、環境保護署、發展局、選舉事務處、地政總署、社會楅利署及政府飛行服務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