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韓立法禁韓流傳入 睇韓劇稱呼別人「Oppa」會被罰
01月20日
據《每日北韓》報道,「反動思想與文化排斥法」於去年尾實施,法律相關的文件指出,如有兒童違反相關法例,其父母要代繳罰款,收看韓國媒體最高可判處15年徒刑。而製作或散播色情內容、做用未登記的電視、收音機、電腦及電話等都一律要受罰。而任何人從南韓進口違禁品將被判處無期徒刑,從日本或美國進口大量物品則有機會判處死刑。
另外,雜誌《臨津江》亦報道指「反動思想與文化排斥法」亦禁止北韓國民使用南韓口音及其寫作風格。
報道中引述了據稱為金正恩親筆撰寫的文字,內容為批評南韓獲廣泛使用的文字,例如對無血緣關係的人稱呼Oppa(哥哥)及dong saeng(弟弟、妹妹)等。
脫北者組織北韓自由研究主管樸石吉表示,估計新法例增加處罰,是用作加強外來訊息的管制。認為北韓規管南韓的口音及影視內容等無形元素,突顯北韓擔心由富裕民主的南韓會為國民帶來淺移默化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