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促釋放涉違《國安法》被捕人士 籲制裁中港官員
01月22日
決議敦促港府立即無條件釋放年初被捕的民主派人士、所有因涉違《港區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拘留的人士,以及所有因政治動機而被捕的和平示威者、社運人士及反對派成員,包括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等。
決議亦提到,歐洲議會對歐中投資協定談判,未有用作維護香港高度自治與香港基本權利自由的工具,表示遺憾,認為歐盟急於達成協議,而不是對中國持續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採取具體行動,可能損害歐盟捍衛人權的聲譽,歐洲議會將仔細審議歐中投資協定,並在表決時考慮中國的人權狀況。
中國駐歐盟使團發言人指,中國政府治理香港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區基本法,不是《中英聯合聲明》,任何國家和組織無權借《中英聯合聲明》干預香港事務,而港區國安法規管的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彌補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是完善一國兩制體系的重大舉措,中國和香港特區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天經地義,無可置疑,不容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