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須宣誓效忠特區 各部門今起發聲明書 01月22日 列印 有部門要求公務員於2月18日或之前交回聲明。資料圖片 公務員事務局早前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指去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須在收信函後四星期內,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各政府部門公務員今日起陸續接獲有關通告及聲明書。通告列明,要求去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簽署聲明,表示定當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簽署人需於聲明上寫上姓名、身份證號碼、職級及日期。據悉,有部門要求公務員於2月18日或之前交回聲明。若當局在限期前未能接獲公務員簽署聲明,相關公務員並無合理解釋,當局會根據個案情況終止聘用,展開終止聘用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