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女欲輕生卻「怕死」 竟拉8歲女童下水被批捕
01月25日
事發在去年12月21日,事發於去年12月21日,女子張某某的丈夫患有膽管癌,正在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接受化療。由於在丈夫的前期治療中,已花光所有積蓄,她既擔心沒錢為丈夫治病,加上兩名兒子尚未結婚,而自己幾年前亦曾發生車禍,因此令她覺得自己總是與苦難和厄運相伴,於是萌輕生念頭。
同時,女童朵朵(化名)因連日腸胃不適,被父母帶到同一間醫院求醫。由於下午才會有檢查結果,因此朵朵便與家人到黃河邊玩耍。此時,張某某經過黃河邊並走下河堤,卻在準備跳河時猶豫,心想「有人陪我死,我就不怕了」,於是她竟拉走站在附近的朵朵。
據朵朵憶述指,當時有人突然從身後捉住其頭髮及羽絨服的帽子,將她拖到黃河。其父親聽到她的叫喊聲後隨即衝前並將她拉回岸上,但張某某卻不鬆手,更用手將她按到水中。直到其父親抱住張某某,她才成功爬回岸邊。她又指,張某某在獲救後,趁人不注意時再次跳入黃河,其後又被救回岸上。
事案後,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隨即立案。經偵查,城關區人民檢察院於本月21日,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張某某。城關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張某某產生自殺念頭,在準備結束自己生命時臨時起意,拉拽他人與自己一同跳河。檢察院指,張某某將年僅8歲並沒有自救能力的被害人朵朵強行拉入水中,主觀惡性深,且女童隨時都有痙攣、被水捲走、嗆水窒息等失去生命的危險,其剝奪他人生命的主觀故意明確。
檢察院續指,張某某用手按女童頭部下水,意圖使其嗆水窒息,在被害人父親營救過程中又拒絕鬆手,最終在對方脫下女童羽絨服才得以脫險。其後,張某某又緊抱女童父親的腳部,將對方往深水處拉拽。上述一系列犯罪行為形成欲致他人死亡的客觀行為。朵朵被父親營救,屬疑犯意志以外因素致使殺人目的未能得逞,屬殺人未遂。因此,張某某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檢察院決定對其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