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案獲刑2年半 三星副會長李在鎔不上訴
01月25日
首爾高等法院本月18日宣判重審結果,認定李在鎔以86.8億韓元公司資金向前總統朴槿惠及崔順實行賄,判處2年6個月徒刑。今天為此案提出上訴的最後期限,李在鎔的辯護律師上午宣布不再上訴,虛心接受這次判決結果。檢方經過討論後也於下午決定不上訴。
韓聯社報導,檢方表示,2年6個月徒刑與認定犯罪事實相比雖較為輕微,但並不足以構成作為上訴理由的違法事由,也無其他適當上訴理由,因此做出不上訴決定。此外,檢方也表示,此案相關事件調查已結束,事實上已達成查明因民間人士而起的干政案真相目標。在雙方都決定不上訴的狀況下,對李在鎔的判決將在今天午夜12時生效。扣除李在鎔先前遭羈押時間,剩約1年半刑期,李在鎔預料可在明年7月出獄。
李在鎔2017年因涉嫌行賄遭起訴,一審判處5年徒刑,二審法院改判2年半徒刑、緩刑4年,但被最高法院發回重審,此案經過4年終於塵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