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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劇集《愛回家之開心速遞》一向備受市民熱議,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發文提到,昨晚偶然發現劇中一幕使用了電波干擾器,提醒市民使用該裝置可以違法。

方保僑於社交平台貼出一張劇集截圖,表示「喺香港安裝電波干擾器干擾電話係犯法㗎。」該集劇情講述林淑敏飾演的角色龍力蓮等人,因為遭旁人只顧使用手機冷落,頒令禁止使用手機,更用「神器」令到大廈內的人手機不可以上網。方保僑「咁啱睇到」,該「神器」為電波干擾器,並且隨時會干擾合法無線電通訊。

方保僑又轉載新聞連結,提醒根據《電訊條例》,任何人在香港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包括無線電干擾器)及或故意使用該類無線電器具對合法無線電器具造成有害干擾,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前一項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後一項罪行則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