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稱不願再「隔空爭拗」指任何方法選出特首均由中央委任 01月26日 列印 林鄭月娥強調任何方法選出來的特首均由中央委任。 特首選舉明年舉行,政圈近日對行政長官的產生方式有一番討論。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繼早前提出行政長官可改由協商產生。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不願再參與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隔空爭拗」。她說,據她理解,基本法45條和附件一已說明特首產生辦法,若特首由協商而定,要就附件一內容作出修定,最終無論甚麼方法產生,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直接向中央負責,而行政長官亦由中央委任,任何方法選出來都會由中央委任。對於政府公布,農曆新年後向立法會提交《宣誓及聲明條例》修訂,並會將區議員宣誓納入修訂範圍。林鄭月娥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6年解釋基本法104條如何宣誓,而國安法亦規定公職人員作出宣誓,而區議員當年屬公職人員,甚至要優先宣誓的公職人員人員,所以法例應涵蓋區議員。她強調不是新增的條件,指他們參選時會有法定聲明,擁護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至於宣誓後的後果就不能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