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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分2宗案件起訴2間銀行5名前僱員,控告他們涉嫌串謀收取非法佣金最少共約25萬元,以取得銀行電腦系統內的客戶機密資料,並洩露有關資料作兜售個人貸款業務之用。

廉署早前接獲星展銀行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於2015年11月18日至2016年12月5日期間發生的涉嫌罪行。首宗案件的4名被告為40歲叶輝,星展銀行前豐盛理財客戶經理;35歲黃曉欣,及32歲石彥汭,同為星展銀行私人貸款業務顧問,及31歲查宇(前稱查力),星展銀行前私人貸款業務經理。

叶輝被控7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叶輝該7項罪名,其中3項與石彥汭一同被控,另外2項則分別與黃曉欣及查宇一同被控。餘下2項罪名涉及星展銀行另一名前私人貸款業務顧問。叶輝另被控30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61(c)條。各被告將於星期四(1月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叶輝於案發時為星展銀行的豐盛理財客戶經理,派駐到其北角分行,負責處理該行資產逾100萬元的客戶。查宇是星展銀行無抵押貸款部的私人貸款業務經理,負責監督一組私人貸款業務顧問,以推廣個人貸款業務。

星展銀行設有一個儲存客戶機密資料的電腦系統,叶輝獲授權取用有關系統,而私人貸款業務顧問如黃曉欣及石彥汭則不獲該等授權。

其中5項貪污控罪指叶輝與黃曉欣、石彥汭或查宇涉嫌一同串謀,使叶輝或叶輝及石彥汭,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佣金,作為透露星展銀行客戶的機密資料的誘因或報酬。

另外2項貪污控罪指叶輝涉嫌與上述前星展銀行私人貸款業務顧問一同串謀,使叶輝或叶輝及該前名私人貸款業務顧問,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佣金,作為透露星展銀行客戶的機密資料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調查發現,叶輝及石彥汭收取非法佣金最少共約25萬元,以取用儲存在上述電腦系統的客戶機密資料。

據報有關佣金等同黃曉欣、石彥汭及其他財務機構的前僱員,就叶輝、石彥汭及/或上述前星展銀行私人貸款業務顧問或所轉介的每名客戶而促致提取的貸款的某百分比。

另外30項控罪指叶輝涉嫌取用上述星展銀行的電腦系統,目的在於使他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即取得與星展銀行客戶有關的機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