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單車徑周五起舉實地試驗 測試電動單車成效
01月27日
運輸署表示,會發出許可證予已登記的實地試驗參加者,有關安排是為是次實地試驗的一次性特別安排。無預先登記的電動個人移動工具或電動輔助單車的使用者將不獲准參與試驗,而使用沒有許可證的電動個人移動工具或電動輔助單車,或在許可證指定範圍或時間以外使用有關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
運輸署指,實地試驗的目的是為了在規管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及電動輔助單車於單車徑上使用方面取得實際運作的經驗以及試驗若干安全要求的成效。
運輸署提醒,市民應注意有關實地試驗的安排,在該指定單車徑範圍騎單車及橫過單車徑時需特別留意。現場將有大使向市民提供指引及所需協助,並會實施保持社交距離的措施以保障公共衞生,同心抗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