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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前年3月疑因工作壓力,在校內墮樓身亡,教協事後要求就事件召開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裁定死者死於自殺,但慘劇是能避免的,並指此事起因為林麗棠在澳門交流團出漏通告是事件起因,她其後在反覆修改報告後,仍被時任校長羅婉儀不依不饒的召見,是導致其情緒崩潰的觸發點。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定3月5日校長召見死者,是進一步將死者推向「精神上、心理上不能承受的邊緣」。裁判官認為今次悲劇原本可以避免,若羅婉儀能夠對事不對人,指導出通告流程後,不再於3月5日召見死者,悲劇便不會發生。

周官強調,各老師庭上的證供顯示他們不滿是校長羅婉儀的語氣,和對待老師的態度,均與工作量無關,因為「一個人可能唔記得別人講嘅嘢,但一定記得別人說話帶畀佢嘅感受,而佢哋嘅感覺就係不受尊重」。

周官亦認為接見死者的東華三院學務主任周志堅於事發前曾致電羅婉儀,透露自己與死者會面的內容,他的做法「實在太令人費解」。

若周志堅當時能夠掌握真實情況,確保死者不會因投訴而被秋後算賬,悲劇亦因不會發生。

周官質疑,「一個唔聽老師講嘢嘅校長,會唔會聽咗總部的電話後,翌日就去關顧該老師呢?」

周官指出,死者雖然一直受情緒問題困擾,在求醫時亦有提及工作上壓力很大,但仍曾多次表示自己仍能承受,不需要向學校請假,醫生亦說死者的狀況仍可以,可見其當日沒有輕生的想法。另死者是一個比較膽小、柔弱的人,卻選擇在自殺前一人到東華三院總部投訴,明顯與其性格不符。

當死者在翌日早上回校,得知羅已經知道投訴事件時,死者的心理壓力必定非常大,感到好害怕,唔知道之後會發生什麼事,不知道可以如何解決,亦不認為有人可以幫到她。

所以,死者才會稱「不想見到佢醜陋的面孔」,繼而選擇在學校輕生,因為她知道如果她在學校自殺,羅的事業亦因而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