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前董事長賴小民涉受賄、貪污、重婚,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於今早執行其死刑。行刑前,賴小民與親屬見了最後一面。

賴小民為十八大後首位被執行死刑的貪官,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1月5日以受賄罪、貪污罪、重婚罪,判處其死刑。賴小民其後提出上訴但被駁回,維持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賴小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17億8800多萬元人民幣,他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超過2513萬元。他有配偶而長期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