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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胞弟蘇錦威,2014至15年任職法律文員期間,涉嫌串謀律師樓同事蘇潤餘挪用客戶物業,先後兩次申請合共2000萬元按揭貸款,兩人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欺詐、洗黑錢和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共4罪罪成,兩人須還柙至3月3日透過辯方律師作求情陳辭。

法官裁定事主等證人誠實可靠,接納客戶沒有指示或授權律師樓抵押單位,而且律師樓是在事主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涉案單位申請按揭貸款。法官留意到,部分文件內容包括公司董事人物等跟事實不乎,反映有關的貸款申請牽涉虛假文件的使用。

蘇錦威否認對按揭貸款知情,惟法庭留意到有關貸款申請均由他以個人電郵發出,可見他是以個人名義申請貸款。至於蘇錦威第一次事成後獲財務公司批出1000萬元,由律師行戶口接受款項。他的老闆提出質疑後,蘇錦威反應錯愕。倘若他對客戶單位被抵押一事毫不知情,為何他不立即尋求警方協助,或如實向客戶查詢?反而事主後來揭發單位被扺押,他才致電對方形容「件事無想像中咁嚴重」,做法漠視客戶利益,而且他一方面聲稱自己跟借貸無關,另一方面又稱自己會透過借貸私下「填數」,解釋荒謬令人匪夷所思,而他這樣做顯然是為免自己行為曝光。

至於另一被告蘇潤餘,法庭不接納他對案件不知情作為開脫理由。警方先後在他寓所內搜出有關扺押物業的文件,而且他身為法律人員,居然僅依賴蘇錦威的口頭聲稱下,用個人戶口支援貸款轉帳。倘若他對貸款不知情,他應曾考慮將可疑款項還給財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