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時報》:國際企業研將香港剔出仲裁地區名單
01月31日
《金融時報》引述香港、日本東京及新加坡的10家大型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律師指,有較多客戶查詢當開展業務、與中國及其他亞洲交易對手建立合資企業時,是否將香港從「管轄法律」及「仲裁條款」排除。報道又指,不少企業因擔心北京的政策會影響香港的法治環境,現時正考慮將香港從法律合同中的仲裁地區名單中剔除。
「管轄法律」是指當企業簽訂合約時,以哪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作管理而達成協議。當合同出現爭議時,「仲裁條款」則訂明各方在哪些司法管轄區的仲裁法院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