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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罪纏身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先後被控欺詐罪及《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早前批准黎以1000萬港元保釋外出,律政司就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批出上訴許可隨即下令黎即時還押。上訴案今開庭審理《國安法》第四十二(二)條保釋原則之正確詮釋,以及李官考慮批准保釋的方法是否出錯。

73歲的黎智英早上約9時05分由囚車送抵終院。黎智英由8名懲教署人員帶到犯人欄內,黎遂四周張望,向旁聽人士點頭示意,黎智英女兒及長子黎見恩亦到庭旁聽,黎見恩坐在近犯人欄的公眾席,黎智英女兒則在黎智英律師團隊位置就坐,2人在開庭前先後均到犯人欄旁與黎說話,亦舉起拳頭示意支持。黎智英已扣柙監房32天。

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審理,黎智英的律師團隊包括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及黃佩琪、大律師李少謙及譚俊傑,律政司則派出周天行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及檢控官陳穎琛作代表。早上8時半左右,現場已有近百名公眾人士在法院外排隊等候,多名警員在附近巡邏戒備。

若律政司上訴被駁回,保釋決定將被裁定有效,黎智英便能繼續獲准以1000萬港元保釋外出;若律政司上訴得直,保釋決定則會被作廢。

由於疫情肆虐,司法機構在庭內只安排7個記者席及8個公眾席,故昨天傍晚已有大批市民及傳媒開始排隊等候。

法庭記者:劉曉曦、陳子豪

建立時間:08:33
更新時間: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