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機場員工發出強制檢測公告 料7萬人須受檢
02月02日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今日(2月2日)按《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規定以《機場管理局條例》(第483章)提及的機場區作為其通常工作或服務地點的人士,若於2021年2月4日至25日期間受僱於政府、法定組織、機場業務夥伴、其承辦商、分判商等公司,或在外聘服務合約下向上述機構及公司提供服務,並擬於3月1日至31日繼續以機場區為其通常工作或提供服務的地點,即須按照公告指明的規定和程序,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
有關人士須在2月4日至25日期間,前往機管局在機場區內設立的專屬檢測中心或政府設立的社區檢測中心,透過採集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進行免費病毒檢測服務。機場區內的醫院管理局員工的檢測則須於醫管局轄下的醫療設施進行。此外,有關人士亦可另行自費自行前往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並按化驗所職員的指引進行檢測。接受檢測後,人員須取得並保存檢測報告或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或電郵通知,以於2021年3月1日至31日期間供執法人員查核。
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被罰款5,000元,並可遭強制檢測令規定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政府預計接近7萬人須接受是次強制檢測。機管局會全力配合政府的防疫及檢測措施,支援機場員工遵守政府的強制檢測公告。機管局將會發出通告通知機場社區同業有關詳情。
考慮到部份機場員工,例如在機場負責執行機場檢疫程序、處理冷鏈物流,以及清潔飛機機艙的人士,接觸外來2019冠狀病毒病的風險相對較高,政府和機管局會在完成一次性強制檢測計劃後,於3月推出為上述員工而設的自願性定期檢測計劃,稍後將通知員工有關安排的詳情。政府預計參與此項自願性定期檢測計劃約為2000人。
政府自2020年5月一直有在機場提供深喉唾液樣本瓶,這項免費自願檢測服務將會繼續提供,即使無任何病徵亦不屬自願性定期檢測計劃的目標群組的員工亦可提交檢測樣本,以達致「願檢盡檢」的目標。是項自願檢測目前可於每個工作天為800名員工提供服務,並可因應情況調整。